前妻做小三的下场(小三的结局是什么样的)

admin 2024-01-02 12:31 阅读数 #分离小三

大家好,如果您还对前妻做小三的下场不太了解,没有关系,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前妻做小三的下场的知识,包括小三的结局是什么样的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,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,下面我们就开始吧!

结局很多有好有坏,担大多数都是坏的结局。比如说:

1:大多数小三没能如愿转正。不是因为大房死缠不放,而是出轨男人的立场不坚,这是因为,很多男人当初都是抱着一种“玩玩”心态,只要小三动真格时,他们都会及时“抽身”来抛弃小三。

2:小三往往都是勤奋好学的女大学生,或者是能吃苦耐劳的打工妹,亦或有着高薪水的“白骨精”,而一旦做了已婚男人的情人,她们身上这些闪光点都会消失,而变成不思进取的男人“附属品”。一旦被这个已婚男人所抛弃,她们就彻底“变质”,成为社会的“寄生虫”而永远依附于男人。

3:丧失生育能力成“石女”在小三当中,她们为出轨男人怀孕是一件正常不过的事情了,流产三、四次以上比比皆是,我遇见过一个小三,她短短三年流产次数高达八次,最后她实在是害怕而主动离开那个男人。有一个小三阿娟,在北京做服务员时被出差的广东老板看上,随后带回广东包养起来,在连续四次都怀女孩流产后被男人一脚踢回老家,后来她在老家随便找一个男人就把自己嫁了出去,哪知结婚后三年都不见怀孕,再后来去医院检查,医生告诉她是流产太多而导致无法生育,婆家闻此消息,又把她赶出家门。

4:小富既安思想,她们都能清楚自己的尴尬身份也,会趁机从出轨男人身上获取最大化的钱财、房车等物质的东西,也有因此而彻底“脱贫致富”者。有些聪明的小三积攒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会自己创业,从而拜托男人的枷锁。说实话,这样的下场应该说是女人做小三最好最划算的一种了。

5:活受罪的“单身妈妈”早有媒体报道说在婚外情较多的珠三角就有五万以上的“私生子”,去年的人口普查更是推热了“亲自鉴定”这个产业。很多80后、90后小三的出现,她们会饶有兴趣当“未婚妈妈”。事实上,“未婚妈妈”没她们想象中好当,她的艰辛非一般人所能承受。前不久,也有一个广州的小三在自杀前给我来电求助,说是自己生下孩子后,那个出轨的男人就不见踪影,留下她们母女无法生活等等。因此,那些无知的想做单亲妈妈的小三们,其下场出了自己是罪有应得,还会连累无辜的“私生子”。特别是小三生下的是女孩,其下场会更加凄惨。

6:遭受正房家族暴打的小三,不是所有的正房们都好欺负,恰恰相反的是,越来越多的正房们忍无可忍时,也会搬来娘家七大姑、八大姨直奔小三与老公的家,那架势不比暴风雨有丝毫的弱,能把小三打死绝对不会想到打残,而往往这种大婆暴打小三的丑事即便传出,人们也会津津乐道“妻子”的厉害,还会唾弃小三“活该”。

7:打道回府的“乡下妇女”,打道回府的“乡下妇女”也算不错的。可这种下场的小三更多也是出于一种无奈,最后找一个老实人嫁了,平平静静的生活着。远离世俗的眼光,远离压力。这个老实人却一心一意的对她好,不知她那丰富的经历。

最后想说,小三也有情,小三也有爱。也有成功上位真心相爱的,两个人过上美好的生活,不过这种=概率少之又少。

如果还没离婚,出轨的一方就与“小三”以夫妻名义同居,或者小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那么原配是可以把他们都告上法院的,因为这种行为涉嫌重婚,违反了《刑法》。如果没有到重婚这种程度,就要看“小三”是否侵害了原配的民事权益。民事权益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,具体来说,主要是18项权利:人身权——生命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、监护权;财产权——所有权、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专用权、发现权、股权、继承权。只要第三者对原配存在侵害上述18项权利之一的情形,原配妻子或原配丈夫还是可以起诉的。

好了,文章到此结束,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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